7月31日下午,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举行新闻发布会,就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通过的2件地方性法规、1项重大事项决定向社会进行发布、作出解读,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徐洹主持发布会。
发布会邀请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夏正芳,共青团江苏省委副书记张永意,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二级巡视员严艺祥,围绕此次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的法规和决定有关情况进行解读并接受记者提问。
关于《江苏省发展规划条例》
夏正芳: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修订后的《江苏省发展规划条例》。条例将于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条例共六章三十六条,从发展规划以及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的对象与内容、编制与批准、实施与监督、法律责任等方面作出了规定。主要内容有:
一是明确适用范围和发展规划概念。条例规定,本省行政区域内发展规划以及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的编制、实施和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条例还对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经济社会发展功能区参照适用本条例作出了规定。二是构建全省统一规划体系。省发展规划居于本省规划体系最上位,是本省行政区域内其他各级各类规划的遵循。同时明确,下位规划应当服从上位规划,下级规划应当服务上级规划,等位规划应当相互协调。三是明晰规划的对象与内容。条例明确,发展规划是以本行政区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为对象编制的规划,是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生态环境保护职能的依据。四是规范规划的编制与批准。明确发展规划、重点专项规划、一般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的编制主体和拟订草案单位。明确发展规划以及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的衔接协调原则和衔接审查的主体、重点、期限等规定。完善规划的批准、决定程序,规定发展规划草案经本级人民政府集体讨论通过后,按照程序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五是推动规划的实施与监督。加强财政、金融、产业、区域、土地、投资、就业、消费等政策对发展规划实施的保障和支撑,建立相关规划之间不一致时的协调工作机制,完善规划实施的动态监测和中期评估、总结评估机制,推动监测结果和评估报告的有效使用。
关于《江苏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
夏正芳: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是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底线要求,是平安江苏、法治江苏建设的一项源头性、基础性工作。2017年,我省制定的《江苏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为我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提供了重要的制度保障。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无论是未成年人群体的价值观念、行为特点、心理状况,还是社会环境、管理教育机制方式等都发生了较大变化,出现了不少新情况、新问题,现有的《条例》已经难以适应新时期预防未成年人犯罪需要,需要对条例进行全面的修订完善。
修订后的条例共7章53条,对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教育、干预与矫治、预防重新犯罪、支持与保障等方面作了具体规定。修订后的条例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明确政府、家庭、学校、社会等各方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方面的责任义务,消除滋生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的消极因素,为做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提供法律依据。二是配套衔接上位法,结合我省实际,对上位法中预防、干预、矫治等规定进行细化和补充,为推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在我省全面贯彻实施提供重要支撑。三是健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机制,总结我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的实践经验,形成较为全面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制度规范。
关于《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决定》
严艺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聚焦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既安排听取和审议了省政府关于全省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情况的专项工作报告,又依法作出《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决定》,将监督权与重大事项决定权结合起来,打了一个组合拳,这是本届省人大常委会高质量履职的又一次创新实践。制定《决定》是今年省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的重要内容,是贯彻党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促进我省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决定》主要内容有七个方面:一是明确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基本原则、基本要求、各相关方面的职责。二是加大职业技能教育培训力度。三是健全以职业资格评价、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和专项职业能力考核为主要内容的技能人才评价制度。四是提高高技能人才薪酬待遇,加大奖励激励力度。五是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保障,要求国有企业应当结合实际将高技能人才培养规划的制定和实施情况纳入考核评价体系。六是大力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推动形成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时代风尚。七是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适时对本决定贯彻实施情况开展检查,加强对本地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的监督,认真办理人大代表依法提出的涉及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的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
回答记者提问
新华日报记者:刚才听到介绍,关于《江苏省发展规划条例》,我省当年是全国率先立法的,本次修改也是深化规划体制改革部署后第一个修改省法规的,规划的有效实施离不开规划之间的衔接协调,请问《江苏省发展规划条例》对此有哪些具体规定?
夏正芳:针对这方面问题,条例作出以下规定:一是明确规划之间的衔接协调的三项原则,即下位规划应当服从上位规划、下级规划应当服务上级规划、等位规划应当相互协调。二是要求强化规划衔接落实机制,细化发展规划以及专项规划、区域规划草案的衔接协调具体规范和衔接审查的主体、重点、期限等规定,并明确下级规划与上级规划、下位规划与上位规划相抵触的应当修改。三是对发展规划和空间规划之间的关系作出指引性规定,发展规划提出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要求由国土空间规划细化落实,确定的重大战略任务落地实施由国土空间规划提供空间保障。四是建立相关规划之间不一致时的协调工作机制,为规划实施阶段矛盾冲突的协调解决提供合理路径。
省电台记者:请问《江苏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中对于不良行为和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是如何分级处置的?
张永意:此次新修订的条例,对不良行为和严重不良行为进行了明确,有针对性地制定分级干预和矫治措施。一是在上位法规定基础上,明确了不良行为、严重不良行为的范围。二是进一步加强了对不良行为的干预。条例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在干预未成年人不良行为时遇到困难的,可以向有关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学校、居(村)民委员会或者有关社会组织等寻求帮助”等。同时,条例还规定学校“可以依法予以教育惩戒”。三是进一步强化了对严重不良行为的矫治。条例分别对家庭、学校以及有关职能部门的责任进行了规定,对发现未成年人有严重不良行为的,要求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及时制止,消除或者减轻违法后果,采取措施严加管教;对涉嫌违反治安管理或者犯罪的欺凌行为,要求学校应当向公安机关、教育部门报告;明确公安机关可以采取的矫治教育措施等。
省电视台记者:请问《江苏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对社会服务方面有哪些较为具体详细的规定?
张永意: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考虑到社会服务在社会预防中的重要作用以及我省在未成年人社会服务方面的经验做法,此次新修订的条例详细规定了社会服务的相关内容。一是明确社会服务的引入方式。条例规定,社会服务应当纳入各级人民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目录;指导社会服务机构、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等社会组织共同参与预防未成年人犯罪;聘请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社会工作者进驻学校。二是完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规定。条例提出“培育从事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明确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提供司法社会服务的范围,并对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提高服务质量、规范自身行为、接受有关监督提出原则要求。三是加强专业人才培养。要求有关部门和单位“加强未成年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养和志愿者队伍建设,为涉及未成年人的警务、检察、审判、执行等工作提供社会支持”。
人民与权力记者:《江苏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中提出要加强青少年服务台建设,发挥其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中的作用,请问是如何发挥作用的?
张永意:我省12355青少年服务台是全国首批区域中心之一,重点聚焦未成年人心理咨询、法律援助等核心功能,为青少年提供“热线 网络 线下”的综合性、全天候服务,在服务未成年健康成长中发挥了良好的作用。下一步,围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重点强化三个方面的作用。一是建立工作流程、完善服务功能,建立健全全省统一派单、各地分办处理的协同工作模式,提供更加方便快捷的心理咨询、法律援助等社会工作服务。二是全面建立青少年服务台和110、12348等热线合作转介机制,通过一键报警、工单转介、三方通话等功能,联动有关部门分级分类妥善处置。三是常态化开设“12355”青少年健康成长小课堂,聚焦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教育、青春期教育、生命教育、自护教育等内容,每月推出主题教育活动,从源头上做好教育和预防工作。
江苏工人报记者:习近平总书记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亲自推动的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的目标是建设一支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产业工人大军,培养造就更多大国工匠和高技能人才。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也提出,着力培养造就高技能人才,建设一流产业技术工人队伍。《决定》在高技能人才培养方面提出了哪些要求?
严艺祥:省人大常委会作出《决定》是通过制度性安排,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要求,进一步激励广大劳动者走技能成才、技能报国之路。在高技能人才培养方面主要提出以下三方面要求:
一是压实工作责任。要求各地坚持人才引领发展战略,将高技能人才工作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人才工作、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就业工作总体布局和规划。
二是增加源头供给。健全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加快构建职普融通、产教融合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创新提出结合重点产业链建设,建立领导联系职业学校制度。
三是完善评价机制。健全以职业资格评价、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和专项职业能力考核为主要内容的技能人才评价制度。贯通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路径,建立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与相应职称、学历的双向比照认定制度,推动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跨企业、跨区域互通互认。
现代快报记者:当前,存在不少年轻人不愿进工厂当产业工人,到制造业领域就业意愿较低,技能工人的经济待遇、社会地位不高等情况。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决定》制定了哪些举措?
严艺祥:《决定》坚持问题导向,明确责任、整合资源,推动解决制约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瓶颈问题。主要提出以下四方面保障措施:
一是提高经济待遇。深化工资决定机制改革,完善技能要素参与分配制度。引导企业建立健全基于岗位价值、能力素质和业绩贡献的高技能人才薪酬分配制度。为了充分调动企业积极性,明确支持企业与高技能人才依法约定服务期、订立竞业限制协议。
二是提升社会地位。加大表彰奖项和省级以上政府特殊津贴向高技能人才支持力度,在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科学技术类奖项、职工优秀技术创新成果等各级褒扬激励推荐评选中,适当向高技能人才倾斜。
三是加大宣传力度。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宣传高技能人才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作用和突出贡献,营造重视、关心、尊重高技能人才的社会氛围,推动形成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时代风尚。
四是落实监督责任。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适时对本决定贯彻实施情况开展检查,加强对本地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的监督,认真办理人大代表依法提出的涉及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的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